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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摩托车吊销驾驶证恢复条件

2019-12-04 19:41:54

(一)持有本市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,因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未延续一年以上,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两年的;

(二)具有本市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,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,在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,不足两年的,或者具有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,期末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且被注销未满两年的,有2个计分周;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闭塞客车准驾车型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,有2个计分周三个计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,且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情况证明;


(三)申请人在吊销驾驶证前的累计分未达到12分;

(四)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尚未得到彻底处理的;

(五)申请人的身体状况、年龄等条件符合恢复准驾车型申请中规定的驾驶证条件;

(六)未依法被查封、扣留、吊销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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